為了有效的預防公共場所發生火災事故,除對人們加強防火常識教育外,還必須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在公共場所使用電熱設備時,要遠離可燃物。如使用的紅外線取暖器等,因它表面的溫度很高,若靠近易燃物質,很容易引起火災。
2、使用的照明燈具要與可燃物質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否則,照明燈具若緊貼在木板或其它可燃物上,其危險性也時很大的。因為燈泡的表面溫度很高。比如60W的白熾燈,表面溫度可達135-180℃;100W的白熾燈,表面溫度可達170-220℃所以當燈泡與可燃物接觸時間一長,就會引著起火。
3、人們使用電熨斗熨燙服裝,或使用電吹風修整發型時,用完后,應及時將電源切斷,并放置在不燃的基座上,燈余熱散盡后,再收存起來。不要用完后,立即裝入紙箱內,那樣其余熱會引著其它可燃物品,而發生火災。
4、在公共場所人們維修電器設備使用的電烙鐵,用完后,也應先拔掉電源插頭,然后放在不燃的基座上或放在水泥地上,千萬不要放在地板上和書桌上,以防溫度過高而引起地板和書桌等可燃物起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