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的下列單位是火災高危單位:
(一)在本地區具有較大規模的人員密集場所;
(二)在本地區具有一定規模的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單位;
(三)火災荷載較大、人員較密集的高層、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四)采用木結構或磚木結構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五)其他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YK圓振動篩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具體范圍如下:
(一)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的商場、市場、會堂、展覽館以及綜合經營購物、餐飲、休閑、娛樂、客房、會議、展覽等3個以上項目的公眾聚集場所;
(二)建筑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經營地下建筑面積超過500平方米歌舞娛樂放映游藝項目的公共建筑使用單位,地下建筑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的商場、市場;
(三)床位數超過200個的賓館、飯店、醫院、養老院、福利院,床位數超過1000個的寄宿制學校,座位數超過3萬個的體育場、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
(四)單個廠房或者車間建筑面積超過2500平方米且同一工時用工人數超過100人的YA圓振動篩從事紡織、鞋帽、玩具、食品、藥品、電子、家具等產品生產、加工的勞動密集型企業;
(五)建筑高度超過50米的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廣播電視樓、財貿金融樓等的使用單位;
(六)采用木結構或者磚木結構的全國和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收藏全國或者省重點保護文物的公共博物館、檔案館;
(七)設計規模中型以上甲、乙類易燃氣體或者液體的生產企業,總容量超過1萬立方米的甲、乙類易燃液體或者總容量超過1000立方米的液化烴儲存企業,建筑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甲、乙類可燃固體、可燃纖維生產、加工、儲存企業,生產、儲存、銷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3級以上重大危險源企業;
(八)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規定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認為應當列入火災高危單位管理的其他單位。